根据各单位柔性引才工作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以完善尧都区柔性智力集聚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柔性引进人才类别
柔性人才为不改变户籍或国籍以及与原单位人事关系,来我区开展创新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人选;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主要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职业经理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类:拥有省级顶尖、国内先进水平,行业认可度高,能带来突出效益的高端人才。包括山西省“百人计划”人选及其他省份同类型人选;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国内外重要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金融专家;经国家、省级认定,属省级顶尖的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工艺名匠、技术能手、建筑大师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三类:拥有市级顶尖、省级领先水平,行业认可度较高,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优秀人才。包括具有高级职称,且作为主持人承担过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人才;中国500强民营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经省、市级认定,属市级顶尖的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工艺名匠、技术能手、建筑大师等;其他在所处领域取得省级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或做出重大贡献,在业界有较大影响力的优秀人才;我区紧缺产业的全日制“双一流”高校博士生;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第二条 柔性引进人才享受待遇
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协议,用人企业实际给付计缴所得税的劳动报酬在3万元以上并符合以下要求的,用人企业可申请引才补助。每年每个单位“柔性引才”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引进人才定期开展项目指导的,根据项目成果大小及其对项目的贡献程度,给予第一类人才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的工作津贴,第二类人才最高不超过3万元/年的工作津贴,第三类人才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的工作津贴。
第三条 柔性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一)用人单位负责对柔性引进人才进行日常管理,并对人才办就引进人才的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次数进行报备。将该项工作列入本单位学科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其聘期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实行聘期目标管理责任制。职能部门与人才办组成考评组,对柔性引进人才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