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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完成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调整工作
2016-07-01 16:47   审核人:   (点击: )

 

严格掌握政策。在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1号)文件后,立即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和掌握此次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的目标要求和政策规定,于2016年6月开展警察警衔津贴的调标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我区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清理核实,对照首评警衔人员资格、警衔档次、工作年限、行政职务等条件一一核对,严格按照新标准执行相应的警衔津贴标准,新的警衔津贴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殊情况重点把握。一是对于警衔发生变化的,从变化的下月起改按相应的警衔津贴标准执行。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的,其警衔津贴即行取消。三是离退休人民警察从离退休的下月起停发警衔津贴。

此次调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标准一方面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积极推进落实公安改革工作;另一方面是维护广大公安干警的切身利益,充分调动公安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凝聚警心,激励全体公安干警更好地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焦琰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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