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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二届临汾市委联系的高级专家的通知
尧组通字[2014]21号
2014-06-16 16:55   审核人:   (点击: )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关于评选第二届临汾市委联系的高级专家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人才强市、强战略的实施,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决定向市委推荐一批高级专家人才。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优人才发展环境,加强以市委联系的高级专家为重点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在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中的骨干主导作用、在人才培养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导向作用,为推动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推荐原则

(一)科学评价,业绩优先的原则。在个人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好的基础上,以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为重要衡量标准。

(二)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和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在整体择优的前提下,适当照顾人才缺乏、力量薄弱的专业和区域,适当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

三、推荐对象

推荐对象主要是在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四、推荐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致力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主动地为我市决策咨询、项目论证、技术攻关、科学普及、成果转化及人才培养和引进提供服务。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较高的学术地位和专业技能,工作作风严谨扎实,能力水平在业界得到公认,并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4、参评本届高级专家人员的科研成果、奖励和荣誉称号的时间界限为2008年以来。

5、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二)具体条件

1、优秀专业技术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列入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三晋学者”等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国家各类学科专家组成员、“333人才工程”省级以上人选、省部级重点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的带头人。

(2)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员;承担国家基金项目或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课题的主要主持人或课题负责人;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

(3)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省农村技术承包奖的项目主要完成人;在农、林、牧、水等行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应用中,形成规模效益,推动了区域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农业科技人员。

(5)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创新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在同行业中有较好声誉的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6)主持市以上医学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有较大的技术创新,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被同行和社会公认者。

(7)在国际、国家比赛中获奖牌或在省级比赛中获金牌的运动员、执教的教练员;或者是在体育科研方面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科研人员。

(8)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领域有创造性研究成果,学术造诣深,以第一、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索引)收录;以第一作者在国家一级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独立撰写并由国家级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专著一部;获得省(部)级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市社会科学类一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

(9)在文学、艺术等方面获“文华奖”、“梅花奖”、“群星奖”、“五个一工程奖”等国家级文学、图书、艺术作品奖,且是在奖项中起主要作用的主创人员;或者作品在国家级展览、展演中入展、入选;或者在有届次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省(部)级一等奖一次、二等奖两次以上者(获奖作品主创作、编导和演员);或者在发现、培养文艺人才,创作精品力作,打造文化品牌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文艺体制改革中创造了新鲜经验,取得了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文艺界有较好声誉的优秀文艺工作者。

(10)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在新闻出版、理论宣传中理论基础扎实,成绩显著,在省内有一定影响,市内同行中有较高声望,并在有届次权威性评奖活动中获得省级以上理论研究或新闻作品奖的专业人员;获省级新闻作品、理论著述或文章一等奖两次以上的第一完成人。

(11)在完成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中成绩卓著的主要技术完成人和负责人;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人员。

(12)在金融、财税、统计、商贸、法律、公安等技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专业人员。

2、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3)创办或经营的企业成为我市某行业的龙头(支柱)企业,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力地推进了相关产业链形成,对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的带动作用。

(14)在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引进与培养等,使企业效益、未来发展前景有显著改善或使企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内、省内行业先进水平,经济效益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水平。

(15)在省内同行业具有明显领先优势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16)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

3、优秀高技能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7)“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晋技术能手”获得者。

(18)在省(部)级以上的行业技能大赛中,取得特别优异成绩的技术工人。

(19)长期在生产一线工作,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或技术操作方面取得特别优异的成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4、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0)在农村科技发明和科技兴农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农民技术能手或农民技术人员。

(21)在农村经营管理、脱贫致富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荣获省(部)级以上授予的“脱贫致富带头人”、“产业化带头人”、“青年经纪人”或“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家”等称号的农村优秀人才。

(22)在农村文化宣传和文艺活动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农村“优秀演员”、“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23)具有特殊才能并做出重大贡献,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命名、表彰的农村实用人才。

五、推荐程序

(一)公布条件。将推荐标准在本单位公布。

(二)逐级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所在单位推荐或个人向所在单位自荐。经党委会议研究审定后,上报区委人才办。

(三)集中评选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经部务会讨论研究后,确定上报人选。

(四)推荐上报将推荐人选有关资料上报市委人才办。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初审评选和推荐。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遴选比较,确保评选质量,切实把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各行业、各领域中拔尖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七、上报材料

(1)《临汾市委联系的高级专家评审表》、《临汾市委联系的高级专家推荐汇总表》《人选基本情况表》

(2)2000字左右的成果事迹材料。

(3)本人身证、成果鉴定证书、论文论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论著提供样书一本;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和杂志目录、文章内容,报纸上发表的复印报纸名称及文章内容,并说明杂志、报纸主办单位和级别;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由行业主管部门、财税、统计等有关部门出具)。

(4)一寸近期红底彩色证件照片和五寸近期彩色工作照片电子版。

5)所有材料一式三份,按人装订成册(汇总表除外),工作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电子版(证明材料除外),于6月26日前报区委人才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杜   芳

联系电话:2228622

电子邮箱:yaodurcb@163.com

附:《市委联系的高级专家评审表》

    《市委联系的高级专家推荐汇总表》

    《人选基本情况表》

 

 

尧都区委组织部   

                         二○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人选基本情况表.doc已下载
附件【汇总表.xls已下载
附件【评审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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