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尧都区现代服务业人才资源开发,促进尧都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尧都区委、区政府《尧都区“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尧都区现代服务业人才工程由尧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会同尧都区发改局组织实施。到2020年,引进和培养以高层次物流、现代旅游、高层次金融保险、服务外包、软件和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现代物流、文化创意、贸易营销、商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人才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人才800名,重点资助50名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和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与服务业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范围
在尧都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现代服务业企事业单位中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从外地引进符合条件的人选,须与相关单位达成合作与聘用意向。重点支持现代旅游、文化创意、科技和信息服务、服务外包、现代物流、商务会展、现代商贸、金融、房地产等领域。已享受其它区级人才奖励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
第五条 选拔条件
尧都区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一般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能够引领产业发展,走在国际前沿的人才;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权,且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对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经济竞争力有推动作用的人才;
3.在尧都区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创业人才或创业团队;
4.在国内外金融、风险投资领域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高级金融人才与团队;
5.经营效益突出,带领企业创立省级以上服务业名牌,对区域经济发展和财税缴纳贡献较大,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
6.担任服务业企业或机构中层以上经营管理或技术职务,具备较强的综合管理能力,对提升企业或机构品牌在本行业内影响力有突出贡献的人才;
7.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本领域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端服务业紧缺人才;
符合条件人选,需与相关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
第三章 推荐评审
第六条 申报程序
尧都区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评选,按照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选拔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 审核评审
1.资格审核。区发改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以及相关业绩证明)。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库相关专家对申报人进行初评。
3.综合评审。区发改局根据尧都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引导方向、人才供需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由区发改局会同区委人才办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经讨论后提出建议名单。
5.审定。建议名单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6.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资助通知,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四章 资助方式与标准
第八条 奖励。尧都区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奖励2万元。
第九条 评比表彰。区发改局制定“明星服务企业”和“尧都服务之星”评比表彰实施办法。每两年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工作,对评选为“明星服务企业”、“尧都服务之星”的企业和个人,以区委、区政府名义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条 尧都区现代服务业优秀人才优先享受区各类政策扶持。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按照《尧都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二条 资助期间,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发改局对资助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业绩评价,评价一般的,可暂停补贴。离开尧都或不再从事现代服务业领域工作的,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再享受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