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请销假的管理工作,我区两办根据中央、省、市的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尧都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本《规定》从请假的审批权限、请销假的具体管理方面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和说明,同时对违反规定的处理也作出明确规定。此《规定》改变了过去我区各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随意性较大、执行标准较为模糊的弊病,为今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在执行请销假方面有了统一而明确的标准和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此《规定》已于9月初下发至我区各单位,并正式遵照施行。(王亚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