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尧都区“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相关要求,推进学科人才建设,加速培养一批以尧都区卫生领军人才、卫生重点人才、卫生学科带头人和卫生专业技术骨干为主的卫生人才队伍,以引领和带动重点学科建设,促进尧都医学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尧都区卫生人才工程由尧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会同尧都区卫计局组织实施。到2020年,培育和引进尧都区卫生领军人才1名、卫生重点人才5名、尧都区卫生学科带头人10名、卫生专业技术骨干20名。经过5年左右时间的培养和锻炼,使他们成为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我区医疗卫生领域的英才。
第二章 选拔原则、范围及条件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创新的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四条 选拔范围
面向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凡从事临床医学(含中医)、疾病预防与控制、公共卫生、药学等专业,符合条件的专家均可申请参与评选。从外地引进的符合条件人选,须与上述范围相关单位达成合作与聘用意向。
第五条 选拔条件
(一)尧都区卫生领军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临床、公卫、科研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先进水平的能力,并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取得创造性成果,学术技术成就突出。
4.近五年主持过市级以上科研课题或有重大影响的科研项目,并取得过以下业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五位)获得过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或以前三位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或以前两位人员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5篇以上,而且被SCI、SCIE、EI收录论文2篇以上。
(3)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4)担任市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且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有重大发现,开创了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二)尧都区卫生重点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临床、公卫、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3.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最新进展,有独立从事高水平科学研究的能力及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在基础与应用研究和临床实践中有创新性的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4.近五年主持过市级及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过以下成绩之一:
(1)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五位)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以前三位人员获得市级科学技术二等奖,或承担市级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两位)。
(2)近五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含一类国家级中医杂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上正式发表论著3篇以上,而且被SCI、SCIE、EI、ISTP收录1篇以上。
(3)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出版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专著(专著中的主要学术观点为本人的研究成果),专著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物,有统一标准书号ISBN及CIP号。
(4)担任区级重点学(专)科带头人,且对某一疾病的防治研究开创较为独特的治疗模式,具有良好的临床疗效,取得较为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防治、控制和消除疾病,得到省内同行公认。
(三)尧都区卫生学科带头人、卫生专业技术骨干申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高尚的医德医风,具有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
2.有较深厚的本专业基础知识和实践经历,在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突出贡献,有较好的发展潜能;
3.积极组织和参与预防与临床新技术研发,投身重大疾病救治和预防工作,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区级以上科研课题和项目;
4.在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多发疾病的预防控制、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
5.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位,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6.专业技术骨干应具备本科以上学位,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7.近三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和工作差错。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评审时可优先入选:
(1)被列入尧都区级以上的人才培养计划或被表彰的;
(2)具有国家发明专利且投入实际应用的主要完成人;
(3)承担尧都区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或尧都区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获得者。
(4)SCI收录1篇以上论文;
(5)尧都区级以上重点专科(专病)的主要负责人;
(6)在各级卫生类专业学会中担任主要负责人。
符合条件人选,需与相关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
第三章 推荐评审
第六条 申报程序
申请者经所在单位推荐,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送区卫计局审核。
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并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培养计划,择优报送区卫计局。
第七条 审核评审
1.资格审核。区卫计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库相关专家对申报人进行初评。
3.综合评审。区卫计局根据尧都区人才供需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由区卫计局会同区委人才办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经讨论后提出建议名单。
5.审定。建议名单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6.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资助通知,公示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卫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章 资助方式与标准
第八条 安家补贴。对新引进、培养的卫生领军人才,在尧都购房的,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两年内分两次等额拨付,未购房的,政府提供不少于80㎡的人才公寓,免3年租金;新引进、培养的卫生重点人才,在尧都购房的,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贴,未购房的,政府提供不少于80㎡的人才公寓,免3年租金。
第九条 奖励。尧都区卫生领军人才奖励20万元,卫生重点人才奖励10万元。
第十条 学术经费。资助尧都区卫生领军人才学术经费5万元/年,尧都区卫生重点人才学术经费3万元/年,尧都区卫生学科带头人、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学术经费1.5万元/年。
第十一条 同一对象,获得上一级或上一层次人才称号的,或者已享受其他区级人才资助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资金管理按照《尧都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三条 资助期间,区委人才办会同区卫计局对资助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业绩评价,评价一般的,可暂停补贴。离开尧都或不再从事卫生工作的,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再享受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区委人才办、区卫计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