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区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引进集聚紧缺高层次人才,助推创新型城区建设和新兴产业发展,根据尧都区委、区政府《尧都区“十三五”人才发展规划》相关要求,现就尧都区重点、新兴产业紧缺高层次人才的资助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尧都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工程由尧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委人才办”)会同尧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到2020年,全区引进200名具有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充分发挥人才在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 资助范围
以下类型企业可申领紧缺高层次人才资助:
1.国家“千人计划”、“尧都区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2.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3.煤化工、精密铸造、生物制药等三大优势产业及新能源、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第四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
2.已落户尧都、办理社保登记,创办企业或与所在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相符,且属于我区重点、新兴产业领域的紧缺专业(详见当年《尧都区紧缺高层次人才目录》)。
第三章 推荐评审
第五条 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申报每年4月集中受理审核。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能真实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学术、技术、管理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包括:
(1)申报表。
(2)证明材料。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学历证明;户藉证明;申报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申报程序。申报人备齐申报材料。申报人所在企业审核材料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将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分别装印成册后报区人社局。
第六条 审核评审
1.资格审核。区人社局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
2.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库相关专家对各专业门类人才进行专业评审。
3.综合评审。区人社局根据尧都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目标、人才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出实地考察人选。
4.实地考察。由区人社局会同区委人才办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实地考察,经讨论后提出建议名单。
5.审定。建议名单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6.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发资助通知,公布资助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提出相应处理意见。
第四章 资助方式和标准
第七条 安家补贴
具有博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企业紧缺人才,在尧都购房的,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两年内分两次等额拨付。
第八条 薪酬补贴
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本人专业与岗位相符,已落户尧都,并与所在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5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每人每年1万元。
第九条 同一对象,获得上一级或上一层次人才称号的,或者已享受其他区级人才工程资助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第五章 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条 资金管理按照《尧都区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一条 资助期间,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对资助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业绩评价,评价一般的,可暂停补贴。离开尧都以及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科研活动中弄虚作假造成不良
社会影响的,不再享受资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区委人才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