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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1-12-26 17:56   审核人:   (点击: )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直有关党委、党(总)支部,区非公企业党工委:

为进一步加大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的通知》(晋组通字[2011]20号)文件精神和市委组织部《通知》安排要求,特制定我区做好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抓紧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党组织,加大在中介机构、协会、学会以及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领域覆盖面,有力地推进和规范我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为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转型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范围和方式

(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针对不同类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需求,选派具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和较为熟悉经济工作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党员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

(二)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为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面”,重点派驻应当组建但尚未组建党组织、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区委组织部授权,由有关党组织负责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派驻。有关党组织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辖区或下属非公经济组织,都要全部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

(四)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模、分布等情况,可采取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一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或联系几个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方式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和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独派驻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联合建立党组织的,可以集中派驻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具备建立联合党组织的2-3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选派一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对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且规模小、员工少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可按“地域相邻、行业相近”原则划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

(五)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兼职为主,任期2—3年。可根据需要派驻部分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拔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拔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立场坚定,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事业心、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具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热爱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善于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和员工群众交流沟通。

3、具备一定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能够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出谋划策,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拔对象:

1、各级党政机关的党员干部;

2、各级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或担任过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党员;

3、社区和村党组织党员领导班子成员;

4、符合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拔条件的其他党员。

(三)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要积极探索整合社会党务人才资源的方法途径,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与改进机关作风、开展下乡驻村活动、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结合起来,与探索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职业化结合起来,与招募党员志愿者队伍结合起来,积极储备党建工作指导员人才资源。

四、实施办法

(一)明确时间要求。各有关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工作,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要认真排查,造册登记,精心选派,确保7月6日上午12点前全面完成。

(二)排查摸清底数。要组织力量,迅速摸清属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底数,排查摸底要认真细致,不留空档,凡是10人以上非公经济组织都属于这次摸排和下派的对象。在认真摸底的基础上,同时填制好附表1《非公有制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建立党的基层组织情况统计表》和附表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有关情况统计表汇总表》。

(三)做好选派工作。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应当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重点派驻应当组建但尚未组建党组织、尚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单位要在全面摸回底数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和研究,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规模、分布等情况,选派专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每个党建工作指导员都要填写附表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

(四)做好统计上报。各级党组织要对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进行认真造册登记,逐级上报备案,要如实填写,按时上报有关统计表格和登记表,同时要做好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工作,逐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使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得到很好发挥。向非公社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也参照此方案执行。联系电话:2228546.

 

一一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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